REITs 是什么:分派来源、派息频率与它和股票股息的差别
REITs(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)之所以受到收息投資者關注,核心原因不是把物業租金直接等同公司經營利潤,而是其集體投資計劃、基金單位分派及資產淨值(NAV)口徑,與持有公司股份的股票股息有明顯差異。理解分派來源與監管規則,比單看表面分派率更重要。
REITs 的本質是持有物業的基金
香港交易所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》產品頁指出,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集體投資計劃的一種,透過集中投資於可帶來收入的香港及/或海外房地產項目,爭取為投資者提供定期收入。相關物業包括購物中心、寫字樓、酒店及服務式公寓。
因此,REITs 的主要收入來源,是基金持有物業所產生的租金,而不是某一間營運公司的經營利潤。投資者持有的是基金單位,並非公司股份;基金以信託形式組成,再按相關規則向單位持有人分派。收息分析應先分辨「物業租金收入」與「公司層面的股票股息」,兩者即使同在市場交易,收益來源及法律性質並不相同。
90% 是年度分派下限,不是每股派息保證
根據香港證監會現時規定,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股息分派比率最少為90%。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《房地產信託基金的常見問題》進一步列明,《房地產基金守則》要求房地產基金每年將不少於經審計年度除稅後淨收入90%的金額,以分派形式分派。
這項規定的計算口徑是:分子為基金以分派形式支付的金額,分母為經審計年度除稅後淨收入。實際派付時,分子須不少於後者的90%。因此,90%是按年度計量的監管下限,不能理解為每期分派必定等於租金、賬面盈利或市價的固定比例。
可供派發的數額亦會受物業估值影響。基金經理可在經審計收入內扣除物業重估收益,以處理重估收益或虧損的影響,從而得出可分派金額;轉手物業所產生的盈虧亦可影響調整。即使經審計除稅後淨收入主要來自物業重大重估收益,單位持有人亦未必能收到相應的高額分派。
已分派不等於全部來自盈利
房地產基金以信託方式組成,不論基金是否錄得盈利,在法律上仍可進行定期分派。分派可能包含盈利以外的成分,例如向投資者分派部分股本,或借貸作為分派融資。因此,不能把每筆分派全部視作租金所形成的可重複盈利。
上市後,房地產基金的年度及中期公布/報告須向單位持有人披露分派組成,包括多少來自利潤,以及多少屬於股本發還。判讀REITs派息時,應把經營收入、物業重估收益、資本成分及融資安排分開檢視;只把分派金額全部當作「租金盈利」,會混淆會計收入與實際分派性質。
交易方式近似股票,計價口徑並不相同
在香港獲認可買賣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必須於聯交所上市,投資者可以像買賣股票般於聯交所買賣基金單位。香港證監會是REITs的主要監管機構,相關基金必須先獲證監會認可,才可於證券市場上市。
交易方式相近,價格形成依據卻不相同。聯交所資料明確指出,REITs基金單位的價格可能較資產淨值出現溢價或折讓。若以單位市價為分母計算分派率,在其他條件相同下,溢價會令表面分派率較低,折讓則會令表面分派率較高;因此,該比率不能脫離資產淨值口徑單獨解讀。
派息頻率沒有統一答案
官方資料只確認REITs提供「定期收入」,並沒有為所有基金設定同一派息頻率。個別基金的實際派息頻率及每次派付安排,須以該基金公告與銷售文件為準,不能單憑「REITs」這個產品類別推斷。
投資者下次檢視任何REITs時,應核對個別基金公告及銷售文件所載分派頻率、年度及中期報告所列分派組成與重估調整,並把單位市價相對資產淨值的溢價或折讓一併計算,而非只看表面分派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