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利计算怎么用:把股息再投资按什么口径累积

股息入帳後再次買入同一產品,增加的是可投資單位,並不等於投資價值必然上升。複利結果如果只把各期股息相加,便會把「現金分派」誤當成「正回報」。因此,收息計算須分開處理分子與分母、分派來源、復投頻率、再投價格及通脹調整。

先統一累積值的分子與分母

在「每期分派悉數再投」的計算情境下,期末累積值應包括期初投入,以及各期分派再投後形成的持倉市值。若計算期間回報,分子是期末累積值減去期初投入,分母則是同一開始時點的期初投入。

已收股息只是其中一條現金流;若沒有計入其後價格變動與剩餘持倉,派息率欄位便不能代替期間回報。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《基金或基金股份類別的派息政策》亦指出,基金設定的定期派息率只是目標,並非保證。

復投頻率不是通用規則

復投頻率不等於派息頻率。前者是計算所採用的情景,後者是個別產品的派息安排。上述委員會資料指出,基金派息政策各有不同:部分基金不會派發股息,而會保留可分派收入作再投資;部分基金則可按月、按季或按年派息,實際派息率、金額及次數亦不相同。相關政策普遍給予基金或基金經理酌情權;除非銷售文件列明,股息率並無保證。

因此,「每月復投」不能成為預設假設。工具需要分開列出產品實際派息安排、計算採用的復投時點,以及後者是否只是情景設定。上述官方文件針對基金及基金股份類別,這套口徑亦不能自動套用至所有港股或REITs。

定期派息不等於正回報

就官方資料所涵蓋的基金而言,派息入帳後,重點是資金來源。部分基金的派息並非來自可分派投資淨收入。只要適用法律及組成文件許可,基金可從資本派息;這種分派代表從原來投資本金中獲付還或提取部分金額,並可能令資產淨值即時下跌。資本減少後,基金未來可供投資的金額也可能下降,長遠亦可能令投資價值下跌。

所以,工具不能只因分派「定期」便把到帳金額標作投資收益。分派來源一欄應如實區分可分派投資淨收入、資本或尚未查清;來源未確認前,現金增加本身並不足以判定正回報。

再投價格會改變可買回的單位

再投資是以派息資金按當時市價再買,並不是假設可以回到原買入價或以固定價格完成。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《投資風險》指出,股票、債券及貨幣價格可受本地與國際市場及經濟因素影響,並可能十分波動及難以預測。同一筆分派在不同市價下,換回的可投資單位並不相同。

利率變動亦會影響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債券及地產等投資活動;通脹則令資金價值相對下降,削弱購買力。故此,工具產生的「名義累積值」若未作通脹調整,只能反映名義金額,不能直接代表跨期購買力。

複利工具要交代甚麼

累積值是否可信,取決於以下口徑是否透明:

  • 分派來源:有否引用官方文件說明分派來自可分派投資淨收入、資本,或來源仍未知。
  • 派息與復投頻率:每月、按季或按年究竟來自產品安排,還是工具假設;實際派息政策與計算頻率不可混為一談。
  • 再投價格:每期是否使用當時市價;若使用固定價格,須明確列作情景,而不可寫成已實現的復投結果。
  • 通脹處理:有否區分名義值與實質值;若作調整,須交代所用通脹指標、期間及方法,未作調整亦須標明。
  • 計算基礎:期初投入、期末累積值、分子及分母是否一致,現金分派、未再投現金與再投後持倉市值是否分開列示。

下次查看任何複利結果時,投資者應先在銷售文件及派息公告核對分派來源與實際頻率,再檢查工具是否列明再投價格、通脹處理及計算基礎;任何一項被固定或省略,結果都只應視為情景估算,而非已實現的總回報。